东光县ODR 机制显成效,33家企业助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

东光县ODR 机制显成效,33家企业助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

近年来,东光县市场监管局围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、支撑市场监管执法等内容,依托全国12315平台大力,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(ODR)机制建设,破解消费维权程序复杂、处理时限长等难题,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、化解在源头。

ODR企业是指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下,通过全国12315平台ODR系统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的企业。

今年以来,东光县市场监管局发展ODR企业15家,总数已达33家,通过ODR机制处理消费者投诉96件,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.2万元,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,提升了辖区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。

一是高效推动,提升效率。积极引导重点领域、重点企业成为ODR企业,鼓励商家接到投诉线索后第一时间线上主动与消费者先行和解,推动经营者与消费者纠纷前端和解,提高纠纷化解效率。建立ODR企业名录,要求企业专设ODR客服与消费者直接对接,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,省去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流程,促进市场主体直接与消费者在线化解消费纠纷。

二是加强指导,提高能力。深入企业指导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并入驻ODR平台,解答企业相关疑问,严格执行ODR纠纷处理周催办制度。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、消费纠纷调解技巧、ODR平台操作应用等方面的业务指导,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,确保ODR机制运行顺畅,着力提高线上和解的成功率。

三是强化监管,实现共赢。对ODR单位加强动态监督、信息交流、效能评价、正向激励、动态退出、信息公示等工作,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,定期对ODR企业处理投诉情况进行抽查、督办、回访,确保ODR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和标杆作用,实现ODR机制和ODR企业发展共赢。

四是加大宣传,共建共治。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、质量月等大型宣传活动进行实地宣传,现场发放传单并解答群众问题。在ODR企业显眼位置悬挂ODR标识和说明,积极引导消费者选择在线平台解决纠纷,将线下纠纷引导至线上调解,真正做到让消费者“一次都不用跑”。通过加大对ODR机制的社会宣传,帮助消费者降低投诉成本,助力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形象,共同营造共建共治的消费环境。

下一步,东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推进ODR机制建设的力度,优化ODR企业申请流程,持续开展ODR企业培育工作,夯实线上快速和解纠纷的基础,促进消费维权更加便利化,更好地实现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与企业持续稳健发展“双赢”的目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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